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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,鼓励农民增加投入,提高土地的生产率,稳定农业生产,保障农民利益,促进农业大发展。
1993年国家在《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》中,明确规定了农民承包土地30年不变。在1998年再次重申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农民承包土地30年不变的政策。
由于当时政策的推行受到了农民的热烈响应。随着时间的推移,人口不断地增长;原先农民对土地持无所谓,不在意的态度;但随着惠农政策的一个个出台,相关利益有了些根本变化。农民越来越感到了土地资源的重要性。
一边是三十年不变的土地政策,另一边是迫切需要土地的新增人口。政策上的约束性和局限性,让农村出现了一些暂时无法调和的矛盾。
政策已经制定,又不能朝令夕改,失信于民。面对这些问题,国家也非常重视。在不损害村里其它成员的利益,同时又不违反土地法的情况下,又制定了一些相关措施来调解、缓和,土地所带来的一些矛盾和问题。
具体措施如下:
(1)依法把村预留的机动土地,分给那些新增的无地人口。
(2)把不愿种地的农民,而且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依法收回的土地,分给无地人员。
(3)农民可以通过经济手段,依法扭转土地经营权,来获得土地。
(4)逐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,把无地农民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之内,以此来解决无地农民的长远生计。
(5)想尽一切办法,促使劳动力转移,以此来解决无地农民生活困难问题。
(6)完善农村征地补偿制度;利用土地确权来调整和保障村集体成员的土地财产权。想方设法从相关利益上来解决无地人员的问题。
土地是农民的“命根子”。没了土地,农民就没了生活保障。30年的承包权,遥遥无期。农民面对政策上“增人不增地 减人不减地”的规定,有点无奈。虽然在承包法上说的通,但在情理上有点让人难以接受。
只能在大方针不变的情况下,既不损害其他集体成员的土地权益,又不违法调整其他农民的承包土地的情况下,来解决无地农民的后顾之忧。稳定农村农业生产。